这样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既达到有效减少污染排放的目的,又使A、B级标杆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生产不受影响。
(十七)强化科技支撑。引导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污水处理企业等组建污水资源化利用创新战略联盟,重点突破污水深度处理、污泥资源化利用共性和关键技术装备。
秉持节水即治污的理念,坚持节水优先,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开展试点示范,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二十)加大宣传力度。推进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污水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
缺水地区特别是水质型缺水地区,在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前提下,优先将达标排放水转化为可利用的水资源,就近回补自然水体,推进区域污水资源化循环利用。目前,我国污水资源化利用尚处于起步阶段,发展不充分,利用水平不高,与建设美丽中国的需要还存在不小差距。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
(六)稳妥推进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创新污水资源化利用服务模式,鼓励第三方服务企业提供整体解决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城镇、工业和农业农村等领域系统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以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为重点,以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为突破口,以工业利用和生态补水为主要途径,做好顶层设计,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开展试点示范,推动我国污水资源化利用实现高质量发展。通过试点示范总结成功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
(十)实施农业农村污水以用促治工程。根据区域位置、人口聚集度选用分户处理、村组处理和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等收集处理方式,推广工程和生态相结合的模块化工艺技术,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
到2035年,形成系统、安全、环保、经济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格局。重点围绕火电、石化、钢铁、有色、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组织开展企业内部废水利用,创建一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企业、园区,通过典型示范带动企业用水效率提升。研究污水资源化利用统计方法与制度,建立科学统一的统计体系。完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中非常规水源利用指标考核相关规定,加大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的权重,实行分类考核。
推动建设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循环利用有机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海)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设施,对处理达标后的排水和微污染河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纳入区域水资源调配管理体系,可用于区域内生态补水、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推广种养结合、以用促治方式,采用经济适用的肥料化、能源化处理工艺技术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渔业养殖尾水循环利用。严格自备井管理,限期依法关闭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选择有代表性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高新区)开展技术综合集成与示范,研发集成低成本、高性能工业废水处理技术和装备,打造污水资源化技术、工程与服务、管理、政策等协同发力的示范样板。
推进制定节约用水条例,鼓励污水资源化利用,实现节水开源减排。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大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持续提高污水收集效能。
推动将污水资源化关键技术攻关纳入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十四五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专项规划,部署相关重点专项开展污水资源化科技创新。研究制定十四五污水资源化利用等相关规划。
(八)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十四)构建政策体系。根据本地水资源禀赋、水环境承载力、发展需求和经济技术水平等因素分区分类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差别化措施。(十五)健全价格机制。市县政府担负主体责任,制定计划,明确任务,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九)实施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工程。
(十九)强化监督管理。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污水资源化利用是指污水经无害化处理达到特定水质标准,作为再生水替代常规水资源,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居民生活、生态补水、农业灌溉、回灌地下水等,以及从污水中提取其他资源和能源,对优化供水结构、增加水资源供给、缓解供需矛盾和减少水污染、保障水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加大中央财政资金对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投入力度。火电、石化、钢铁、有色、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项目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有效利用的,要严格控制新增取水许可。
建设资源能源标杆水厂,开展污水中能量物质回收试点。鼓励企业采用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手段,依法合规拓宽融资渠道。
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低成本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综合协调,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污水资源化利用、相关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形成工作合力,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十四五污水资源化利用等相关规划。开展企业用水审计、水效对标和节水改造,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提高重复利用率。
抓紧制定再生水用于生态补水的技术规范和管控要求,适时修订其他用途的污水资源化利用分级分质系列标准。缺水城市新建城区要因地制宜提前规划布局再生水管网,有序开展相关建设。
完善工业企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运营管理水平,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秉持节水即治污的理念,坚持节水优先,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
缺水地区将市政再生水作为园区工业生产用水的重要来源,严控新水取用量。丰水地区结合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科学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厂排放限值,以稳定达标排放为主,实施差别化分区提标改造和精准治污。
制定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国家高新区工业废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等实施方案,细化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形成污水资源化利用1+N政策体系。聚焦重点难点堵点,因地制宜开展再生水利用、污泥资源化利用、回灌地下水以及氮磷等物质提取和能量资源回收等试点示范,在黄河流域地级及以上城市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示范城市,规划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实现再生水规模化利用。(十四)构建政策体系。创新污水资源化利用服务模式,鼓励第三方服务企业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重点流域、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结合当地水资源禀赋和水环境保护要求,实施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根据实际需要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十一)实施污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工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城镇、工业和农业农村等领域系统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以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为重点,以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为突破口,以工业利用和生态补水为主要途径,做好顶层设计,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开展试点示范,推动我国污水资源化利用实现高质量发展。重点围绕火电、石化、钢铁、有色、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组织开展企业内部废水利用,创建一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企业、园区,通过典型示范带动企业用水效率提升。
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十九)强化监督管理。